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中鼎致力於推動透明、負責及有效監督的公司治理制度,積極落實董事成員的多元化與獨立性,期望藉由不同觀點的融合,激發出更具前瞻性的決策,進而協助公司因應各項潛在的風險和挑戰。中鼎榮獲 8 屆公司治理評鑑前 5% 之殊榮,並榮獲 6 屆上市櫃公司「 市值 100 億以上之非金融電子業前 10% 」之佳績,表現備受肯定,位居國內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領先地位。(2024新內容)
 
「專業、誠信、團隊、創新」是中鼎的企業文化,也是中鼎在日常作業中的依循準則;對中鼎來說,與客戶、合作承攬夥伴、供應商以及承包商建立值得信賴持續合作的關係非常重要,因此,我們許下成為「最值得信賴的全球工程服務團隊」的願景,並以「永續提供優質工程服務,堅持滿足時代客戶需求」為使命,打造「Most Reliable」的品牌精神,提供全球化的工程服務。中鼎致力於永續發展,努力推動透明的公司治理文化,在公司治理評鑑方面,自「上巿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至「公司治理評鑑」,評鑑等級皆名列前茅,位居公司治理領先地位。自 2017 年起,連續六年榮獲台灣企業永續獎(Taiwa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wards,簡稱 TCSA)之最高殊榮「台灣十大永續典範企業」,蟬聯工程業第一。(2023舊內容, 是否保留)

董事會架構與運作

中鼎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團隊,負責監督公司的整體營運責任,同時監督管理階層的政策執行成果,每季至少召集一次,截至 2023 年底,董事會成員平均出席率為 88.89%。為建構健全及有效之董事會運作,中鼎依據「公司章程」及「董事選舉辦法」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選任 12 席董事(含 4 席獨立董事,其中包含 1 位女性獨立董事)組成董事會,每屆任期 3 年。董事會依據「董事會議事規則」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同時堅守誠信與利益迴避原則,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討論議案如有涉及董事個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之利害關係時,應自請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為持續強化董事會的運作效率及有效性,中鼎訂有「 董事會績效評估辧法 」,針對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另已於 2023 年 12 月 15 日經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將對永續經營( ESG )之參與,納入評估指標以強化永續治理面向。2023 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已於 2024 年年初由董事會成員以自評方式辦理,評估結果顯示董事會運作情形良好。外部評估部分,最近一次的外部評鑑已於 2021 年 6 月完成,並於同年 11 月呈送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規劃於 2024 年再次辦理外部評鑑。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董事會評估結果請參考中鼎官網投資人專區 / 運作情形。

董事多元性

中 鼎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準 則」,要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以及專業知識與技能二大面向,同時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之 8 大能力,以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
 
依前項原則,本公司董事成員中,楊宗興董事長、余俊彥董事、吳亦圭董事、席家宜董事、海英俊董事、張安平董事、潘文炎董事以及陳綠蔚董事,均為不同產業上市公司之企業經營者( 包括工程顧問業、塑膠業、紡織業、電子業、光電業及水泥業等 ),皆擅長於領導統御、經營管理及決策執行,在其各所屬產業占有一席之地;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建中獨立董事、前經濟部部長施顏祥獨立董事、具會計師資格的陳一芳獨立董事及前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顏輝煌獨立董事;皆為來自產、官、學之代表性人士,以達互補多元之目的。
 
目前本公司第 16 屆董事會有 12 席董事,平均任期為 9.98 年。其中獨立董事 4 位,達整體董事會席次的 33%;10 席具獨立性的非執行董事,達整體董事會席次的 83%;女性董事 1 席,已達成本公司設置至少 1 席以上之女性董事的多元化政策管理目標。本公司董事長亦為經營團隊成員,擔任經營策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快速因應各項挑戰。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

為協助董事會有效地監督公司的各項業務和風險,中鼎於董事會下設置「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及「 永續與淨零委員會 」等四個功能性委員會,藉以提升決策的品質與效能,強化永續發展的能量。

高階經理人之薪酬措施

本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政策由薪酬委員會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長( CEO ) 暨所有經理人的薪酬政策、長期激勵辦法與發放標準等,依循相關規範,經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議定。其中,董事 ( 含董事長 ) 之報酬,係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上市公司水準及其貢獻度、並參酌公司經營績效( 合併營收、每股盈餘及股東報酬率 )議定之;經理人薪資則與公司營運成果與績效高度相關,每年依據公司績效指標得分,於參考同業支給水平後決定經理人薪酬提案。中鼎之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學協公會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可參閱 112 年度中鼎年報。
 
為將本公司之營運目標與永續成果結合,中鼎將執行長等高階主管之績效與永續目標連結,於財務性目標中涵蓋「 綠色工程簽約額達成率 」( 占比 10%)、非財務性目標則納入「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目標達成情形 」( 占比 15%) 與「 淨零 EPC 達成率 」( 占比 10%) 等。
 
另針對董事長( CEO )之變動薪酬,則會將合併營收、股東報酬率 ( ROE ),以及每股盈餘( EPS ) 之當年度資料與過去 5 年數值的比較,得出績效分數,作為財務績效指標達成的依據。2023 年中鼎最高個人年度所得為其他員工年度總薪酬中位數的 23.35 倍,而最高個人年度所得增幅為其他員工年度總薪酬增幅中位數的 1.35 倍。

 

股東權益

 

資料來源:2019 年度至 202 3 年度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 報告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